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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9月 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74次
        
 

 2018年9月 26日法院公告

 周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青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其水、潍坊丙辛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肖大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14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其水、潍坊兴旺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春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权宁宁:本院受理张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建国、潍坊金恩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惠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乐德、季永江、张全文:本院受理原告吕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阎绍俊、孙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阎绍俊、孙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3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姜涛、苏云(2017鲁0786执1305号)、孙新洲(2017鲁0786执1316号)、孙洲伟(2017鲁07861315号)、于泓(2017鲁0786执1314号)、徐建美(2017鲁0786执1307号)、薛红伟(2017鲁0786执1317号)、柳雪慧(2017鲁0786执1313号)与你合同纠纷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姜涛、苏云(2017鲁0786执1305号)、孙新洲(2017鲁0786执1316号)、孙洲伟(2017鲁07861315号)、于泓(2017鲁0786执1314号)、徐建美(2017鲁0786执1307号)、薛红伟(2017鲁0786执1317号)、柳雪慧(2017鲁0786执1313号)与你合同纠纷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孝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效锐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已于2013年11月6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但公告期内你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告知你本院将你所有的位于昌邑市城建新天地小区12号楼3单元206室房产就行评估、拍卖。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高敏敏、于收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潍坊市盛合牧业有限公司、潍坊市昌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欣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昌邑市晨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素贞、宋言楼、宋晓亮、张亚林、宋言朋、张爱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2017)鲁0786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萧山振世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杭州萧山振世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400051-29842537、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萧山振世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原告王春萍与被告牟元胜、徐永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隋增敏、张玉凤、逄明波、隋玉娇、隋增礼、尹秀芝、逄金波、潘明霞、隋增英、滕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37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逄明波、隋玉娇、隋增敏、张玉凤、隋增礼、尹秀芝、逄金波、潘明霞、隋增英、滕芝、逄明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37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郝圆圆、高密市港晟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2018)鲁0785民初3944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郝圆圆、高密市港晟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2018)鲁0785民初3939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立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乐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辉:本院受理原告刘明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38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薛守元:本院受理原告宿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磊:本院受理夏新升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学军:本院受理刘军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位于临朐县临朐县寺头镇南照村原康源奶牛养殖场的有关房产及地上附属物等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资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两次,降价共两次,第一次降价不超过30%,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你应在临朐县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内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贵友:本院受理临朐县双实果蔬专业合作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相法志:本院受理武美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振、刘栋:本院受理夏海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福彬:本院受理原告邢桂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39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德强:原告张海英、张书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云广:本院受理原告牛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宋成才:申请执行人王秀申与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技术科已对你所有的冀HN2476-N241号罐式货车一辆的价值评估完毕,评估价格:50000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茌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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