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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9月21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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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9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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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峰、王 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28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批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温彦、邹瑞兰、潍坊中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 4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葛晓、刘乃朋、潍坊祥瑞水暖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孟祥军、山东俪高经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柏云、方跃玲: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13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丁蓬莲、辛建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汇来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吕学成、冯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郭志强、第三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金汇来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吕学成、冯丽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0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牛洪杰、王丽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7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焕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4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洪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 民初13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寅初: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7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振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289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树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2889 号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诸城晶品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永全机械有限公司、陈栋、杨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民初27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宝福、董刚: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文诉被告孙宝福、董刚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裴钦、任光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1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洪利、张苓: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412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鲁0705 民初41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姚书绍  王晓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明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2730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峻豪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赵传喜:本院受理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1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宇飞、林雷、蔡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海飞、李绍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13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诉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国荣经贸有限公司、张国荣、胡维剑、山东永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民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唐寿惠:本院受理原告张得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 民初4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李世霞、单少辉、李秀云、夏世文、王淑华、高密银丰工贸有限公司、高密市三川昺 通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644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子友、张继东、张振熙诉你合同纠纷等 4 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694、801、803、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冰:本院受理原告徐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中慧:本院受理原告郝德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冉宪玲、李爱军:本院受理原告郑明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53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商城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唐庆富:本院受理原告靖大磊诉你及刘钦国、刘春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淑松:本院受理申请人乔传军、江爱玲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你名下的鲁 Q7K781 号汽车一辆。因你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申请人申请,本院拟拍卖该车辆以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车辆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 80000 元)及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葛福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 时 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敬增:本院受理原告于秀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段素红:本院受理原告梁恩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振帅、王翔:本院受理的 (2017)鲁 1302 民初15315号原告山东御珑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振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御珑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10000 元;二、被告李振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御珑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违约金80000元;三、驳回原告山东御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100 元,保全费1470 元,均由被告李振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绍玲: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302 民初 137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00 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盛宝利、王发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 30 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思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55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本院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法定节日顺延)9 时00分在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孔凡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 时 45 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政龙: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海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明启:本院受理原告王德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唐庆富:本院受理原告靖大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连涛:本院受理申请人蒋孝奇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你名下的鲁 QD070R 号汽车一辆。因你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申请人申请,本院拟拍卖该车辆以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车辆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 22400 元)及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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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 (2018)鲁1302 民初 7324 号原告王郡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郡臣劳务费 22080 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元,由被告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金晓辉、孙淑珍:本院受理的 (2018)鲁 1302 民初 584号原告王兆贤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晓辉、孙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兆贤代偿款 392560 元及利息(以 392560元为基数,自2018年 1 月 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兆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8 元,由被告金晓辉、孙淑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博:本院受理原告毛凤兰诉刘博、周远、付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被告周远对(2014)临兰民初字第 3440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主要上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盛威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菲菲诉你及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毛氏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晓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王东方法官工作室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何小辉、山东大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国强、邓冠飞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02 民初 62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吴合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增超诉你与被告路海江、王慧韵、胡行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牡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闫娣:本院受理原告刘玉香诉你与被告马效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02 民初 187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闫娣:本院受理原告马强诉你与被告马效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02 民初 1880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忠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和垒、张怀彬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2118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康东升、马香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6民初 4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东力雅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 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到被告偿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3 民初 280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2 月 11日下午 2 时 30 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梁德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赵利显、刘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昭贺、郭瑞华、王昭庆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22 民初 2059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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