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斌(身份证号3710821989XXXX8312):
由于毕文斌连续旷工47天,公司正式通知:你本人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期间多次电话联系,但至今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7日,与毕文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一切后果由你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威海光明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