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龙 (又名杨 兵)【身 份 号码:3708221975XXXX4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毕玉花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你2012年7月9日、2012年元7月27日出具的3万元(叁万元人民币整)、4万元(肆万元人民币整)两份欠条项下共计7万元(柒万元人民币整)债权,已于2018年7月10日依法转让给毕玉花,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本通知书见报之日起向毕玉花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于凤洪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