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萌山牧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岳才花、郭琳琳、郭晶暄、郭海亮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亡赔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组庭通知书。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北路16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616697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