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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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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7日

  • 日期: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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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宪廷:本院受理原告李夫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井德泉、张芹荣:本院受理原告李卓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震、济宁广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邹城市唐村镇驷马庄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赵红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田、石礼飞: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佩佩:本院受理原告朱忠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冬梅、赵翔、程庆祝:本院受理原告周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计峰:本院受理原告孙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田、孟德欢:本院受理原告孙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立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丁庆贞、孔令芬、张民、刘凡英、邹城市中基煤业有限公司、邹城市新纪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宏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德飞、刘娜、孔淼、孔秀秀、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矿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付德斌、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矿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德银:本院受理原告褚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茂秀:本院受理原告李昭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长兵:本院受理原告罗永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祥镇: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郝登进诉你及山东鑫琦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彭召亮、王伟妍、彭广龙、徐德英、彭梅、张法明、程文清、彭肖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曹俊生、曹爱苓、曹晓玲:本院受理原告付现营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爱国、邹城市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在秋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启旺、黄广文、王安祥:本院受理原告褚泽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士湖、张传芝:本院受理原告张作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肖其、蒋峰、马其峰:本院受理原告张作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辉、山东更生集团德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广洲与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辉、山东更生集团德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0883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孔广洲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可在十五日内向本院城区法庭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宪廷、李艳婷:本院受理原告韩曙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付庆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延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惠伟、王运红、葛祥兵:本院受理原告司剑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朱宁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霞:本院受理原告孔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忠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宝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剑:本院受理原告孙国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蒋腾飞、孙计松:本院受理原告赵洋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5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汤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祥云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志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国栋、吕建民:本院受理原告贾令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计良、刘继贞、刘克营:本院受理原告张美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立服:本院受理原告孙友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汪贵玲:本院受理原告田福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蒋腾飞:本院受理原告周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郭敬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大鼎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祖联:本院受理原告贾恩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郭敬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慎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辛帅:本院受理原告王胜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维东、丁庆贞: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刚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卓艳虎: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喆:本院受理原告袁有宝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尹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璐、王计才诉你及第三人邹城市儒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严传岭、杨运鹏:本院受理原告赵奇运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袁凤亮:本院受理原告赵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侯承霖:本院受理原告渠向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家顺、宋涛:本院受理原告郭银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克清、刘绪平、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史孝成、徐金莲、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邹城市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运奉、容坚定、邹城市准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永占、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唐建、朱玉秀、唐成山、张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爱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彭召玲:本院受理上诉人苗金玉诉被上诉人李虹、王兆平、李波、井秀华、骆永芬、赵清云、张召会、张俊、范怀庆、宋平平、韩丽丽、刘绪荣、王凤玲、梁龙芳、张好、刘红英、房祥军、胡元斌、王洪铸及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富民、王立宁、吴本冲:本院受理上诉人徐雪芹诉被上诉人于得天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新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玉亮诉及你们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春涛与被上诉人陈保兰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3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东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艳芳与被上诉人张辉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2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传文: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学玉与被上诉人姜玉传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军海、王永国:本院受理上诉人邹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本红、王永国、原审被告李军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民终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震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滕坤、刘潜与被上诉人高峰,原审被告梁山科诺斯管材制造有限公司、徐军、刘敦海、梁山通宇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2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月峰:本院受理原告宋学文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3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房建新: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敬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孙衍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姜乃玖与你、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徐鹏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常智诉被告王辉、徐鹏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083民初4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夕福:本院受理的原告单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滨海新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丛建新: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玉峰、李新胜、刘云、李春华与被告丛建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毕显忠: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8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成门电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荣成市国土资源局荣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4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7月1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审理。查明,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刘新政,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地为荣成市石岛西火塘路170号,注册号:371082228003067,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销售,非食用油生产销售,花生购销,水产品冷冻销售,房屋租赁。管理人接管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后,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簿用于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厂房已被拆除,且未发现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有任何财产。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目前有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463937.60元债务未履行。本院认为: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宣告荣成市鸿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4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洪岗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7月1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审理。查明,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崔贤富,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地为荣成 市 荫子 镇王 管 松村,统一 社 会 信用代码913710827973472628,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加工机械、拖拉机配件、渔业机械配件制造销售。管理人接管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后,委托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因财务凭证和账簿不全,根据目前现有的财务资料,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面反映资产总额2631135.86元,负债总额3508333.58元,净资产总额-877197.72元。本院认为,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裁定宣告荣成市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荣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于宪峰、于盛水、刘守会的申请,裁定受理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7月1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审理。查明,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孙相荣,注册资本50万美元,住所 地为荣成市埠柳镇埠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7306695904,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果、蔬菜的种植、储存、包装与销售。管理人接管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后,委托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因财务凭证和账簿不全,根据目前现有的财务资料,截止2018年6月26日,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338,686.45元,负债总额24,490,983.75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152,297.30元。本院认为: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宣告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破产。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原告彭晓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82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崖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冬至、崔营营:本院受理原告陈广红诉你们与刘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5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冬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广红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张冬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磊、孟凡友: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市河东区易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李静、赵伟、李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二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原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田曾玮(曾用名田增玮):关于原告闫燕诉你们与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1302民初8956号民事判决,因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冬至、崔营营、张玉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广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冬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广红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二、被告张冬至、崔营营、张玉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广红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张冬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原告肥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你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1302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因被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久洋电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昌旭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逾期银行贷款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法定节日顺延)9时00分在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磊、苏淑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惠瑞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惠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冠举、王月慧、王月娥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宗宵汉、宗昌峰、马杰、马洪银: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常路、李贯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绪堂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玉霜、姜亚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张国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银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欣:本院受理原告肖士宇诉你与被告王强、戴印磊、杨长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与被告刘清华、宋传美、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清华、宋传美就(2018)鲁0402民初182号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82号民事上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成海、韩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付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04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明勇:本院受理原告毕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509号一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孙爱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9年01月25日14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刘天一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01月29日14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迪、陈静、谢化臣、郑文才:本院受理原告任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19年01月31日14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中华、苑翠平:本院受理原告郝金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01月30日14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振:本院受理原告邢翠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01月28日14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业秀、任超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招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静:本院受理原告刘振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民初38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刘成香:本院受理原告许金芳、许金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二原告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府前东路阳光丽景小区 10-1-402室、17-4-608室商品房房产每平方米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现场勘验通知 书,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四审判庭;现场勘验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继森、孔德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文霞: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宗兆岭:本院执行宗肇波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执23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滕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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