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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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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63次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日期:201809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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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鲁1482破8号

    本院根据金鑫、杨甲友的申请,于2018年8月8日裁定受理禹城市佳明灯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禹城市佳明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禹城市佳明灯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18年10月1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德州禹城市市中办事处六座楼 村 村 东 , 联 系 电 话 :13688629083,联系人:刘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禹城市佳明灯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禹城市佳明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8年 10月 17日9:30分在禹城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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