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厂 ( 身 份 证 号3705021975XXXX5615):
鉴于你未按照2018年7月24日本公司向你寄送的《限期到岗通知书》(编号HBZB20180724)及 2018年8月2 日本公司向你寄送的《限期到岗通知书》(编号HBZB20180802)的要求于 2018年7月 27日前返岗工作,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你已经累计旷工25日。
鉴于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激励管理规定》7.4.6条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17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73663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