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瑞伦、徐铭泽、徐化永、徐宜常、张玉华、天津京海远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达成的 2011 微商初字第486 号民事调解书,贵方尚欠我借款本金 285 万元利息478万元,该债权本息我全部转让给薛东( 身份证号码37082619761001741X)了。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薛东偿还。
特此通知!
通知人:胡乾乐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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