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珏昌、邢秀娟:
姜珏昌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于2014年4月18日贷款本金120万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城区分个借字2014年第115号;于2014年7月11日贷款本金50万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城区分个借字2014年第183号;于2014年5月27日贷款本金60万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城区分个借字2014年第146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范广山,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范广山履行义务。
通知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