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迈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金乡县迈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之间济仲字(2018)第738号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梁少宏、仲裁员常立营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张廷栓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组庭后第15日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