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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9月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16次
        
 

2018年9月7日法院公告

  林鲁川、张帅、周云飞:本院受理原告吴鸿林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3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召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3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屠晓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洪刚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3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垫付款584355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志超、莱州金仓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茂秀、王西山、王滨、王超诉你们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3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丽萍、陶胜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诉孙明光等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辨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莱州市群山石材有限公司因丢失兴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承兑汇票壹张,号码为3090005328218938,出票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出票人为龙口盛龙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为37801010010002110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汇票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司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龙口市人民法院

    周洋: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禹庆: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禹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颖: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庞喜军: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喜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廖晓峰: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晓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门建: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门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门建: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门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闫修彬:本院受理原告史金柱诉被告闫修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雪冰:本院受理原告史金柱诉被告张雪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文永臣: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云春:本院受理原告贾秀娟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柳海矿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九辉房产策划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柳海矿业有限公司被告龙口市九辉房产策划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彬: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潘鑫、龙口市岩鑫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腾玖祥诉被告潘鑫、龙口市岩鑫石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素梅: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素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晓红: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晓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任立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任立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兆文、于艳萍:本院受理原告吕宜懋诉被告宋兆文、于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韩子丰、文永臣:本院受理原告杜娟、张良诉被告韩子丰、文永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1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黄庆平:本院受理原告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庆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黄庆平:本院受理原告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庆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闫瑞龙: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闫瑞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杨爱芹: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爱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于春梅、龙口市康德果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新庆诉被告于春梅、龙口市康德果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时德菊、李新民:本院受理齐继水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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