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 05破 22、23、24 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 2018 年9 月5 日裁定受理山东九泰车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泰车轮”)、山东考普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考普莱机械”)、山东泰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岱光伏”)(裁定书号:(2018)鲁 05 破申 38 号、(2018)鲁 05 破申 39 号、(2018)鲁 05 破申 40 号,以下合称前述三家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前述三家公司的管理人。前述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饶县大王镇青垦路 262 号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一楼;邮政编码:257035;联系电话:1555274337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前述三家公司的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前述三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泰集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九泰车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8年 10 月15日下午 14:30 召开、考普莱机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 10 月16 日上午 9:00 召开、泰岱光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8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召开。会议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 251号华泰工业园华泰大厦贵宾楼一楼报告厅。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 〇 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