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超,身份证号370783198606133991。
你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旷工至今,公司曾于2018年8月9日给你邮寄《关于韩超限期回公司的通知》,要求你来上班,但你未曾回应并一直旷工至今。2018年8月29日,公司给你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你办理交接手续,但你仍置之不理。
你长期旷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已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和公司规定。
现再次公告送达,2018年8月31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后续交接手续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