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红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烟台市牟平天隆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市红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烟台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烟台市金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孔庆瑞、姜慧)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截止到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可依法主张的权利(法院判决案号为(2014)烟牟商初字第71/72/73/74/75/76/77号),依法转让给烟台市牟平天隆建材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直接向烟台市牟平天隆建材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市红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