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3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21次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3日

   秦士云:本院受理原告张计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晓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吴士乾:本院受理原告孙士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廉德磊: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栋:本院受理原告吴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于恒军、刘真芹、孙进芝、于祥娥:丁广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4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将被执行人于恒军、刘真芹所有的坐落于邹城市城前西路1189号东方圣都副食商城35排69号(邹房屋所有权证号01077108号)房产予以查封,于2018年4月23日在淘宝网将上述房产挂牌拍卖,案外人张兴利(身份证号370825197610180130)通过竞买号H8861于当日以2903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邹城市城前西路1189号东方圣都副食商城35排69号房产。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成交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履行义务,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确认上述交易。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嵘兴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邹城市乡间道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济宁国通燃化经贸有限公司、赵路、董蕊、王振中、张艳、陈海滨: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周茂东、惠令菊:本院受理原告马加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告: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晓广、沛县环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甜、姜晓燕、郭英民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凯、陈佃富:本院受理原告李彬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周广华:本院受理原告孟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祥宝:本院受理原告姚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炳刚(宋丙刚):本院受理原告王修花诉你、宋炳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17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韩东微:本院受理原告逄静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庞淑华、马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磊(370882199003085832):苏冬梅(370882199701155826):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张磊、苏冬梅计生行政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行审50、56号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兖卫计费征字[2017]147号、兖卫计费征字[2017]14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奎(370882199602255813):崔倩倩(370882199510232024):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张奎、崔倩倩计生行政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行审59、60号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兖卫计费征字[2017]087号、兖卫计费征字[2017]08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卢悠然(37292519980923512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卢悠然计生行政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行审62号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兖卫计费征字[2017]10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冯程程(370882199003162025):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冯程程计生行政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行审65号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兖卫计费征字[2017]11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陈恒诉被告李娜、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李娜、孙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恒借款本金2万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00元,合计22000元。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翠英、万蕾、苏之鹏、金乡县成功果蔬制品有限公司、金乡成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卞茂启诉刘广东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培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现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宁正大通用钢管有限公司、张正岩、第三人赵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7)鲁08民初321号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小青与被上诉人姜继飞、原审被告王璐、原审第三人翟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再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洪涛:本院受理上诉人秦传民与被上诉人李三焕、张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2018)鲁08民终198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炬:本院受理(2018)鲁08民终3299号,上诉人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兆建、朱炬、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郑泽军的申请于201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潍坊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7月30日指定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为潍坊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债务人的管理人(联系人:王海东、于佳,联系电话:18953682322。地址:潍坊市高新区玉清街13159号高新大厦711室。)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潍坊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9日9时在潍坊市君豪酒店六楼602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要求同上。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郑泽军的申请于201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潍坊仁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7月30日指定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为潍坊仁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债务人的管理人(联系人:王海东、于佳,联系电话:18953682322。地址:潍坊市高新区玉清街13159号高新大厦711室。)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潍坊仁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9日9时在潍坊市君豪酒店六楼602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要求同上。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