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光明机器有限公司:
根据债权转让方山东双利电子有限公司和债权受让方阎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济南光明机器有限公司基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05)槐民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益,依法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方阎莉。阎莉于受让债权之日成为济南光明机器有限公司的合法债权人。由于济南光明机器有限公地址不详或下落不明,山东双利电子有限公司与阎莉特此公告通知。请济南光明机器有限公司向受让人阎莉履行相关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双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阎莉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