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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75次
        
 


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 日期:201809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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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123相关房屋权利人

    赵秀香 李玉萍

    逄锦啟 米锡群

    冯志国  刘衍青

    杨荣德 宋瑜

    张钧豪刘玉屏 赵彩云

    杨荣德 宋瑜

    韩明和 刘海青

    被征收房屋地址

    市北区潍县路81号2户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权利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青岛市市北区甘肃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异地安置房均价评估表》(中南熙悦项目、中海寰宇天下项目、宜昌路31号项目、海岸路36号项目)。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甘肃路53号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孙正谊,联系电话:13589266128)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异地安置房均价评估表》(中南熙悦项目、中海寰宇天下项目、宜昌路31号项目、海岸路36号项目),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

    市北区即墨路35号9户

    市北区即墨路51号乙13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征收决定》,对青岛湾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青岛湾三期棚户区改造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潍县路70号,联系人:任增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产权调换房屋、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房屋补偿方式)

    青北补决  字【2018】314号991930.72元

    青北补决  字【2018】82号

    青北补决  字【2017】75号

    提供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建筑面 积 不 低 于91.70平方米。829671.37元

    提供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建筑面 积 不 低 于75.83平方米。782190.60元

    提供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建筑面 积 不 低 于71.6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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