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高庆永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11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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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高庆永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11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119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委受理高庆永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11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119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