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作山、郑桂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需对何作山名下位于肥城市矿务局大街西侧金宇小区 2 号楼1 单元 502 室房产(房产证号为:肥房权证王瓜店镇字第 S066302)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肥法技字第 380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假节日顺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评估机构。界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8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