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兰:你户违法占地一案,我局于 2018 年 5月 16 日立案调查。于 2018年 8月 2 日将潍国土资行罚告字(2018)52 号、潍国土资行罚听字(2018)52 号以邮寄方式送达。于 2018年 8 月 7 日依法对你户做出行政处罚,潍国土资行罚字[2018]52 号: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 259平方米土地七日之内退还给工业发展区驸马营一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259 平方米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幼儿园518 平方米。3、处以在城市用地 259平方米每平方米 20 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180 元,共计罚款 5180 元。罚款大写伍仟壹佰捌拾元整。于2018年 8月 7日邮寄送达,8 月 23 日你户因拒收退回,所以我局于 2018年 8 月 24 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坊子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