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检民公[2018]3716000000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尚芳淑、邱苏娜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7号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联系电话:0543-3011258。
特此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