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迎、霍吉强、马洪兰:
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4年6 月 17 日与债务人刘建迎、担保人霍吉强、担保人马洪兰签订的《还款合同书》及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担保人马洪兰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书》,约定 2015 年 6 月 16 日前偿还借款 17 万元。现我方已将上述《还款合同书》及《房屋抵押合同书》所确定的我方所有权利 全 部 转 让 给 冯 承 泰 ( 身 份 证 号 :370902195208301530),请你们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冯承泰履行上述合同书所确定的所有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 8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