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2008YTCZ002
本金(单位:元)11396258.98
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 20 日,单位:元)30352801.29
本息合计(单位:元)
41749060.27担保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与青岛诚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下属青岛城阳支行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诚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尽快向青岛诚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和/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诚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静静,电话:0532-66738490
2018年7月17日
注: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担保合同号
青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青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宾馆有限公司(原青岛广源发城阳宾馆)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8YTCZ抵字 002)、《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08YTCZ 质字 002-1、2008YTCZ 质字 002-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8YTCZ保字002-1、2008YTCZ 保字 002-2、2008YTCZ保字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