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债务人
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
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45,917,622.28
截至基准日利息余额
2,033,508.27担保人
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安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31-67776221,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5号
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13853466111,联系地址:乐陵市市中街道科技创新园47号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
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7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