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债务人翟宏平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
翟宏平、朱孟萍
8131217863001-18131217863001-2债权转让金额
本金:1195920.82
利息:634079.18
备注
受让人利息计算至债权转让日止
根据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与曹传芳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将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183万元主债权及担保权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曹传芳,现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曹传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立即向曹传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 曹传芳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