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方6月25日关于拟终止CCOR 合作事宜的来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贵我双方于2017年4月13日针对2017年-2019年度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商务开发权及全面的独家赞助权益事宜进行合作签订《合作协议》一份,合同约定贵司需按照2017年人民币80万元、2018年人民币92万元、2019年人民币105.8万元向我校支付费用。
合同签订后,我校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截至目前,贵司仍有2017年4万元欠款尚未支付。同时,2018年赛事开赛在即,2018年费用的支付条件已成就,但贵司却单方来函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作协议》第八条第5款的约定,贵司应当按协议立即支付我校2018年费用92万元。
此外,按照《合作协议》第七条第1款约定,贵司目前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给我校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请贵司于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校支付应付款项96万元并与我校联系洽谈赔偿事宜,我校将根据贵司履约情况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