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远大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兴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孟志衡、赵兴雷、杨金奎、陈红伟: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8)第704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林、仲裁员孟坤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