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与济南国凯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济南国凯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锐信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国凯商贸有限公司已将其对94年胶中银借字第94077《借款合同》项下对借款人胶州市第二运输公司供销经理部共计1笔的贷款债权本金合计(折合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
据此,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胶州市第二运输公司供销经理部及担保人胶州市第二运输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国凯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红高粱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