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滕州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方蒋瑞、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滕州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2013)枣民五初字第21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蒋瑞、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滕州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蒋瑞、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通知。
滕州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