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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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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38次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日期:201808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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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鲁 05破17-1号

    本院根据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8年7月16日裁定受理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16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永泰集团管理人。永泰集团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永泰集团管理人(通讯地址:广饶县大王镇青垦路262 号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一楼;邮政编码:257035;联系电话:1555274337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泰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泰集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永泰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0月 15日上午9:00 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251号华泰工业园华泰大厦贵宾楼一楼报告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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