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月 23日《山东法制报》第三版刊登的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公告清单部分有误。现更正如下:
1、序号3担保人名称中保证人“崔正亮”更正为“崔政亮”;
2、序号 6、序号 7 、序号 8 借款合同编号更正为2015年齐银承 3605 字031 号;
3、序号 18 借款合同编号更正为 2013 年齐银商承2402字 010 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