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润德建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青岛永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债权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胶州市人民法院(2015)胶民初字第 597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并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16)鲁 0281执 3749 号。2018 年 7月 25 日,我公司与青岛交子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本金 4901082.8元、判决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9 元,保全费5000 元、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及优先受偿权等所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青岛交子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青岛交子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青岛永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