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物流有限公司、郭兰平、勾凤磊:
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编号为Z1705LN156609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我行借款 900万元,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4月28日,由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房产抵押、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物流有限公司、郭兰平、勾凤磊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济宁市兖州区金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18年4月28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