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鑫惠能源有限公司、济宁东森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圣建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鸿儒:
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我行于 2015 年9月 29 日签订编号为Z1509LN15685120、Z1509LN1568590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500万元,期限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山东鑫惠能源有限公司、济宁东森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圣建能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鸿儒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济宁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在2016年3月28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