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福水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沃德虎标铝材有限公司、张福水:
兖州市福水食品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5 年 3 月 12 日签订编 号为S378280M12015036023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兖州市福水食品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600万元,期限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沃德虎标铝材有限公司、张福水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兖州市福水食品有限公司应在2015年9月1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