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5年10月15日签订《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2015年(济)银团001号》,约定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29日。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应在2016年10月29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