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来舰(工号:40156115 身份证号:371581198408212792):
由于你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07月24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工资结算到2018年07月23日。
鉴于公司已通过电话及 E MS(1097733735030)向你传达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你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现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两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大顺花园经营分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