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盛丰家具厂:
本委已受理姜春根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二倍工资、经济补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组庭通知书。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北路16 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