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章均:本院受理原告孟宪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瑞涛:黄学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883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公告送达(2017)鲁0883执1526-1号执行裁定书(将宋瑞涛所有的邹城市成功路66号鑫琦福邸小区南区0006幢01单元01-1101号房屋予以查封3年,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1日)和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鲁贵评(济)字第2018032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认定位于邹城市成功路66号鑫琦福邸小区南区0006幢01单元01-1101号房屋市场价值为68.6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次日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拍卖。
邹城市人民法院
魏燕、郑庆柱:本院受理原告崔春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魏燕、郑庆柱、刘金珠、李珍:本院受理原告崔春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秀坤:本院受理原告任言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德付、林立涛:本院受理原告武成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3654号、2018)鲁0883民初3655号),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广周、刘广林:本院受理原告刘绪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何宪珠(曾用名:何荣海):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及刘宝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鲁0883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宝胜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可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光、陶照海:本院受理原告李如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民初字第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庆林:本院受理原告宋怀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保胜:本院受理刘先玉、王广振、马廷东、刘文水、刘忠跃诉你与济宁市兖州区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保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五原告劳务工资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日起至劳务工资实际给付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卫军、陈海霞诉被告梁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梁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及第三人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徐龙洋请求撤销颁证行为一案,上诉人徐龙洋就(2017)鲁0832行初4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杨铁林:本院受理原告朱思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马绪兵、蔡成群、张修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98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伟、张敬利、张景强、张敬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97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志远、张涛、王媛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10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强、班汉超、王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110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曹艳梅、曹长健、孔祥涛、种道华、王广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108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磊、张合军、林启旺、王建泉、朱广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108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毕德林、何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高景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20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杨杭杭、杨凯:本院受理原告许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21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周长利、孔娟、朱广标、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川、张煜明、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朱彬、徐雷修、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黄向明、谢菁、李效文、刘四利、济宁市盛世新业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圣德佳经贸有限公司、济宁文博经贸有限公司、文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1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