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俊国(身份证号码:370725196112134617)于2011年12月10日在我行办理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12月9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赵华鹏(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10064895)
宋效华(身份证号码:370725197909034618)于2012年11月26日在我行办理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11月25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赵华鹏(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10064895)
吴景明(身份证号码:37072519640327461X)于2008年12月29日在我行办理贷款,到期日为2010年11月19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赵华鹏(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10064895)
周成新(身份证号码:37072519630024610)于2014年3月13日在我行办理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3月12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赵华鹏(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10064895)
张友顺(身份证号码:37072519670622461X)于2013年9月1日在我行办理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8月30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赵华鹏(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10064895)
王明光(身份证号码:370725195410284619)于2013年4月16日在我行办理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4月15日,我行已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孟祥(身份证号码37072519850418463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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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