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 05破 12-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10 日裁定受理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9月18 日前,向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橡胶工业园区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02债权申报室;邮政编码:257335;联系电话:18654687808、1385466012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9月 29日上午 9:00时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 251号华泰工业园华泰大厦贵宾楼一楼报告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