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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普嘉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 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45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

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7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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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兰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万通阀门有限公司、青岛博美仓储有限公司、薄文玲: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与青岛普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嘉德实业”)签订编号为(2015)年(信转)字第0819001(号)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已将其在2013年恒银青综授字第10001119001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2014年恒银青承字第100005220031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2013 年恒银青承高抵字第10001119003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 年恒银青承高抵字第10001119004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 年恒银青承高保字第1000111900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 年恒银青承高保字第1000111900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 年恒银青承高保字第1000111900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 年恒银青承高保字第10001119005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对你方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权益依法转让给普嘉德实业,由普嘉德实业合法取代恒丰银行成为你方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恒丰银行与普嘉德实业特公告通知你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普嘉德实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青岛新兰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万通阀门有限公司、青岛博美仓储有限公司、薄文玲立即向其清偿上述全部债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普嘉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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