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维多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浩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淑华、单俊凤、曹利萍: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公告如下:本司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3443号判决书享有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现将其中的8 200 000元债权转让于刘海红,将其中的2 000 000元债权转让于阎志萌,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自即日起,请各债务人自收到该公告后向刘海红、阎志萌清偿相关债务。
特此公告。
公告人:山东中冶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