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腾:
你于2011年10月23日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S0031863),购买我公司开发的澎湖湾居住小区18号3单元6层602号房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岳支行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因你未按按揭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导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岳支行自我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款多笔,我公司已经为你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岳支行代偿了贷款本息16743.66元。现通知你7日内归还我公司为你代偿的以上款项,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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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