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由于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返矿上班,逾期未报到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孙永军、郭延勇、姜广锋、邹家强、靖新超、马凤涛、付传忠、岳岳、张金花、刘参辉、李拜、陈明超、刘磊、任尚波、刘运岗、张淑航、韦恒、尹亚海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