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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7月16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72次
        
 


法院公告

2018年7月16日

  • 日期: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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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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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光亮:本院受理原告明海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3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张金花:本院受理原告任立群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25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宋海辉:本院受理原告董维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磅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奥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刘志义、周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褚明武(370305196009030732):本院受理广饶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褚明武所有的位于张店区东三路11-22号房产一处(房权证号02-1067577)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2018年4月24日,孙新以714900元的最高价竞得。现向褚明武公告送达(2018)鲁0523执恢120号执行裁定书:一、张店区东三路11-22号房产一处(房权证号02-1067577)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利归买受人孙新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孙新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孙新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云双、青州市永旺保温材料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崔志杰诉被告李云双、青州市永旺保温材料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聂桂莲:本院受理原告吴连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25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鲁0523民初2542号之一、之二、之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烟台启尼商贸有限公司、烟台芝罘运达经贸有限公司、鞠丰竹、于清: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扬越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仁德、骆淑兰:本院立案执行的王栎荀与蓬莱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2015)蓬执字第1420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作为股东抽逃资金,本院依法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4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损失449225元及加倍债务利息的义务。如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博信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烟台金种子广告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成斌:本院受理原告马继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焕利、贺家萍:本院受理蓬莱市新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王璐就(2017)鲁0684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山东耐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述德、盛传应、包头北驰车轮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北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胡孝伟、冯素琴:本院受理原告蓬莱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福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李仁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公司诉你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鑫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闫大凤、葛明巧: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诉你们及王靖、李文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6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俊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称,其母王世霞,194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蓬莱市大辛店镇朱刘庄村,于1998年离家后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王世霞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世霞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世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世霞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爱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与你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烟台爱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被告烟台爱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赔偿原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共计3320元,由被告烟台爱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世江、于浩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王世江、于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6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125692.23元(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同时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被告王世江、于浩华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逾期利息和复利给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二、限被告王世江、于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律师费用44384元。三、确认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对被告王世江抵押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通伸南街8号4单元7号房产一套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王世江、于浩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山支行。案件受理费11101元,由被告王世江、于浩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严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李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信用卡贷款本金87124.52元、零售利息1367.94元(计算至2017年11月9日),同时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被告李严峰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李严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为2013元,由被告李严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莱州市新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莱州市东岳石业有限公司、任瑞泽、任明智、张爱珍、刘志超、王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莱州市新华钢结构有限公司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6600000元、利息312944.70元、复利6168.60元(暂计至2016年8月20日),并自2016年8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复利。同时由其余六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0234元,由被告莱州市新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学雁:本院受理原告刘凯波诉被告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卧龙派出所行政处罚一案,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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