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我公司于 2012年4月11 日与贵公司签订协议,贵公司以 1200 万元的总价款受让了我公司持有的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东方学院”)6% 出资(股权),并已在山东省民政厅完成变更登记。截止本协议签订日,贵公司已支付我公司 690 万元,尚欠部分股权转让款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马东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上述贵公司欠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进行了转让。
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马东昌履行全部还款和付息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青岛庸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