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依法受让并享有的淄博市博山城东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债权(本金¥5,860,000.00及其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该债权转让后,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本债权业经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1998)莱中经二初第58号民事判决书并生效)。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偿债义务。
转让人: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人: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