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于 2014年5月 30 日向借款人青岛集力塑钢异型材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1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担保;截至 2018年6 月 25日,贷款本金余额5,870,236.00元,欠息 2,341,105.24元,评估费20,941.50元,律师费300,000.00元,贷款本息和处置费用合计8,532,282.74元。
我行拟对该债权协议转让处置,协议价不低于8,321,082.74元(具体以交割日的本金、利息、处置费用合计为准),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日后(2)日内联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资产保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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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7月16日